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在一些较冗长的案件中,陪审团的人数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审员的同意。谋杀的控罪则必须要陪审团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李易自己查到的资料并不准确,谋杀控罪案件方面,港岛和《十二怒汉》里面是一样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把人数增加到十二名。
可惜的是,按照律师的说法,港岛的陪审团成员人数,最多就是九个,而李易说的十二个,是现在的北美那边的惯例。
所以,如果李易想要把案件放在港岛背景下拍摄,那么就不是《十二怒汉》,而是《九怒汉》了。
因为不能脱离事实存在。
除非李易跑去好莱坞拍这部片子,否则的话,十二个陪审员的设定就不合理了。
其实这对于李易而言,倒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陪审员是十二人还是九个人,其实对剧情的影响不会相差太大。
因为对于观众而言,实际上,哪怕是《十二怒汉》也很难真正地让这十二个人都让观众记忆深刻。
李易对这个陪审团制度,其实还是蛮好奇的,虽然他也是港岛人,平时也有看一些律政影视作品,但是实际上,却很少去了解这些东西。
所以,接下来的时间里面,李易特意去办理了法院的旁听证,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会有问题,但是对于李易这样的名人来说,却真的不是什么大问题。
当然了,陪审团真正的在决议的过程,肯定不可能让李易看到的,但是这也没什么关系,港岛很多公民,其实都有过当陪审员的经历。
李易特意让人找了几个有担任过陪审员的经历的人,和他们聊了不少。
其实大差不差,只是和李易想象的差距还是挺大的。
按照李易谈过的几个陪审员经历的人的说法,他们几乎很少有推翻多数人投票的情况。
当然,也有比较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这些个陪审员,的确职业五花八门,他们这些人,大多数并不是太懂法律,不过想想倒是也正常,因为貌似也不太需要。
《十二怒汉》里面,其实里面的十二个人也都是普通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着各自的更关切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阅历,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对于制度来说,哪个更好,不是李易一个导演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人说《十二怒汉》在无时无刻地美化皿煮制度,但是实际上,在李易看来,却反而是恰恰相反的。
无他,因为,首先要从案件上面来说,原版的《十二怒汉》讲述的是什么故事?
“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审理之后,法官对陪审团发布了裁决指示,被告是一名十八岁的男子,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在法庭上给出的证据也极有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露过寝室以及飞驰的车窗,看到了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了被告喊着“我要杀了你”,以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且察觉到被告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