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颁布的至昌三十六年版弹药计量与储备条例:
[一枪支]
手枪——3发
步枪——8发
冲锋枪——12发
自动枪——1发
轻机枪——8发
重机枪——25发
高射机枪——1发
战防枪——6发
[二火炮]
64㎜迫击炮——6发
8㎜迫击炮——8发
112㎜迫击炮——8发
8㎜压制火炮——1发
112㎜压制火炮——8发
144㎜压制火炮——6发
28㎜压制火炮——4发
256㎜战防炮——6发
48㎜战防炮——6发
8㎜战防炮——4发
28㎜高射炮——24发
4㎜高射炮——2发
8㎜高射炮——8发
[三特种]
枪榴弹——2发
手榴弹——4枚
发烟手榴弹——4枚
爆破筒——4根
反步兵地雷——1颗
炸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