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故事,人物形象,配乐等,都享有专属权,未经许可,别人不能用。
但是,格斗对战,三对三团体战,玩法机制本身,都是无法申请成为专利的,甚至游戏的源代码,也只是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别人就算抄袭了,如果不满足法律层面的侵权,也只能算是借鉴。
今夕聊天的专利极多,但是很难形成坚固的护城河。
真正稳如泰山的,反而是经典表情包,大黄脸,火柴人等特色创新,如界面布局,聊天实现原理,记录恢复,多设备共享等,稍微改一下就可以绕过,更加核心的即时通讯文字聊天,群组设置,分享模式等,专利申请直接被驳回了。
看完之后,金尚将结论放在桌子上,有些不开心地问道:
“也就是说,只要别人想做个通讯聊天软件,我们其实没什么反制办法?”
“可以试着提请诉讼,但……多半无法阻拦,除非对方抄得很明显。我想,也没人蠢到这个地步,将现成的把柄露出来吧!”
齐招云沉着冷静地答道,
“我的建议是,法务层面,只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即便如此,也要寸步不让,显示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哪怕官司输了?”
“对!金总,你前些时接受采访的那句话说得很好,‘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抄袭的污名,并不会因为判决书的宣判而洗刷干净……”
似乎早就想清楚其中关键的齐招云很自信地说道,
“互联网是高科技领域,我们一定要站在创新进取的战略制高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死板的法律法规定义的‘抄袭’和道德层面的‘抄袭’是两码事。官司要不停地打,赢了是意外之喜,输了咱们也不亏。”
“有道理!”
摩挲着下巴的金尚若有所悟,
“咱们是互联网领域的领军人,科技创新的先行者,别人都是跟在屁股后面的模仿的抄袭者。不断地强调,摆事实讲道理,长此以往,就能将此印象深深地刻入人民群众的脑海中。”
一个好名声,对it大厂到底有多重要?
也许,在和直接竞争对手正面硬碰硬,贴身肉搏的时候,声望的高下,就能决定网民的倾向。
在pC时代名声臭了的百度搜索,移动互利网到来,很快就被人民群众抛弃了。
以前是没得选,当有了其它替代品,或者在新的环境中,可用可不用的时候,暴死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金尚也在琢磨,如何让今夕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