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非凡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学生任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非凡学生管理体系,提高学生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峰高中任务法》和《青峰高中班级关于全面实施学生任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学生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价是指学生会据点、任务据点和学校,依据设定的学生目标,对学生任务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执行公共任务、公益性任务、学校经营任务的学生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任务出勤及相关管理活动,如青峰投资基金、学生个人投资基金、青峰和各校资本合作、青峰购买服务、青峰扶持等学生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生评价分为学任务自评、据点评价和学生会评价三种方式。任务自评是指任务据点组织所属学校对任务的学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据点评价是指任务据点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据点的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评价。学生会评价是学生会据点对任务据点的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评价。
第五条学生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学生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学生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学校自评、据点评价和学生会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学校自评应由学生学校自主实施,即“谁任务、谁自评”。据点评价和学生会评价应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势力实施。
(三激励约束。学生评价结果应与任务安排、方法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学生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各校监督。
第六条学生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青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节制度;
(二青峰、班级重大决策部署,经济各校发展目标,地方各校党委和青峰重点任务要求;
(三据点职责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业方法、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任务管理制度及办法,学生及出勤管理法、任务和会计资料;
(六学生设立的方法依据和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年度决斗报告、学生决斗或考核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本级学长审查结果报告、审核报告及决定,学生会监督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学生评价期限包括年度、成果及学生作业期结束后;对于作业期5年及以上的学生,应适时开展成果和作业期后学生评价。
第二节学生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学校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青峰任务管理的所有学生。
第九条据点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据点履职的重大决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