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因此也诞生出了特殊的律法——
不退让法!
据这项特殊的法律,公民在私人土地包括家中与他人发生激烈对抗时,无需选择任何退让。
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主动发起攻击。
这是推崇国家政策民主自由,公民所拥有的一种没有底线的自卫权限,联邦制度下超过大半的州政府都已经实施。
在这些特有的种种情况下。
北美洲的公民不管喜不喜欢枪,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都会私人购买合法枪支放在家中。
在“不退让法”的支持下,公民对于私闯民宅或者私人土地的人,更是可以无条件使用武器攻击。
就算当场打死了,也完全不用负责。
前几年出现的一条新闻中,一个华裔女人深夜一人枪战四小偷,非常霸气的打死了其中三个。
最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指控,反而被塑造成了正面的女权形象。
这要是在国内的话,小偷或者劫匪半夜入室被你发现,你要想对抗拿刀的小偷或者劫匪,那你得具备0.1秒的“超人”反应。
也就是在小偷凶狠的一刀捅过来,刀尖碰到你身体的那瞬间。
展现出小说中武林高手的空手夺白刃技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夺刀反击一刀回捅回去,才能算是正当防御。
过程中你夺刀稍微慢了一点,你自己就会被捅伤失去反抗。
你拿自己家里的刀和小偷对干,用的是你自己的刀把小偷捅死了,那也就是属于有意蓄谋杀人的防卫过当。
没得说,坐牢去!
而放在北美的这些国家中,防卫过当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完全不存在,没经过允许进我家就是可以杀你。
退一步海阔天空?
更不存在!
说的俗气一点,就一句话——
老子又不是你爹,凭什么要让着你。
双方都是拿刀,和双方都是拿枪,其实性质是一样的。
只不过国风民俗不同,造就了国家法律的不同。
龙战虽然没喝过很多墨水,但是他喜欢看杂七杂八的东西,对于北美地区的这些特点他都懂。
可是知道和亲身感受,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擅自闯入加中打死都不会犯法,这名妇女第一枪先打地上来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