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镇守的外甥刘平业务能力看来不错,一下子就把大明火器生产和原料管控的制度给高务实讲得明明白白,高务实听了也觉得在这个时代能做到这样,算是不错了,但他不明白的是,既然制度还算严谨,为何质量还是糟糕呢?
高务实面露怀疑之色,暗想:莫非问题就出在仓储上了?可要是仓储环节有问题,黄孟宇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他还这么屁颠屁颠主动带我来看,岂不就没法解释了?总不成想要贿赂我吧?他是孟冲的人,应该知道我光凭京华香皂就能日进斗金,他拿什么贿赂我?
那边刘平见他面色迟疑,还以为自己说得不够清楚,顿时有些紧张,高务实见了,就笑着安慰了一句:“你说得很好,不过你还只说了生产和原料渠道管理,检验、分发和仓储都还没有说到,请继续吧。”
刘平这才放下心来,又接着说了下去。
原来大明的火器在制造之前,除了要按制造的数量由军器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官员列出所需物料,在购买原料时还要珥委官监懂如有侵欺物料从重治罪之外,为了保证军器在使用时有足够的数量,军器局和兵仗局的官员还要经常检查各府库的军器数目,缺少者要及时补造,送内府该库收贮。
而如果各卫所或布政司需要添造火器,则必须由镇守巡抚等官员开集体会议,将所需数目开列明白奏上,皇帝组织大臣讨论后下达工部,由工部及两局筹办物料制造。如果有新型火器被研制出来,则首先要由军器局生产出样品,由兵部试验后才由政府拔款进行大量制造。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总督翁万达研制出多种火器,请求如式制造。兵部在试验之后,对有些火器诸如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棒等,俱认为便利可用,确宜多造。而对有些火器如火兽布地雷炮孥等,便认为“似非所需”而建议不多造,都得到朝廷的批准。
至于卫所制造的军器,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有规定,所造军器每月都要上报朝廷,惟湖广、铜鼓等卫,也就是所谓“路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