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了“河海并行”的策略。这个策略的特点是不废除漕运,但加强海运输送。
本质上来讲,高拱当时是“漕运为主,海运为辅”,至于实际运粮比重,大抵是漕运约占五分之三,海运约占五分之二。
郭朴时期萧规曹随,这个局面大致没有变化;张四维时期基本也没调整,但进一步加强了海运物资的种类,把南方不少实物贡赋也放进了海运。比如江南某地御贡茶叶、丝绸这一类。这样一来,海运的总运输量虽然增加不明显,但运输价值明显大有提升。
到了申时行时期,他面临严重的纠结,因为心学派内部对于这件事出现了地域争议。
南直隶长江以北的地区包括扬州、淮安等地,坚决要求申时行提高漕运比例;长江以南的地区包括南京、杭州乃至于淞沪老家,则强烈要求增加海运规模,尤其要求申时行确保高价值产品走海运而不能走漕运。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争议?其实不难解释,利益罢了。不过此处还是得先说一下大明的漕运体系到底是怎么运行的,这个争议才好说清楚。
漕运体系刚开始被视为军事工程,运送粮饷的人员都是军人,由前海运总督陈煊出任漕运总兵官,他一直担任这个职务长达三十年。
英宗正统四年(1439年),朝廷以济宁为界,南北各设一名侍郎管理漕运;次年设置由文官担任的漕运总督统筹事宜,其军事管理职能大大降低。漕运总督不设置固定的办公地点,不定期巡视临清、济宁、徐州、扬州等地的漕运行署衙门。
宣德以后武官漕运权被文官取代,实行文武双轨制,但实际上作为拥有超大权力的漕运总督是地位远远高于漕运总兵的。到了万历年间,由于海运兴起,占了五分之二比重,漕运总兵废除,一切事宜均由文官负责。
漕运总督地位极高,原历史上大明朝有99位曾任漕运总督的官员,其中3余位后来都入阁拜相。
由于大明财政体系设计得十分差劲,全国税收绝大多数来自于土地税,而同时农业税率又偏低,所以国家财政收入基本不会超过3万(实物粮税被等价计算的情况下)。这3万有12万被地方政府截留,北方上缴的8万直接供应九边军队,剩下1万在南方征收后经过漕运输送82万到北京。
漕运方式经历了多次改革,永乐十三年到宣德五年实施的是“支运法”。停止海运后,粮食仅通过运河输送,然而运河的输送量是有限的,于是朝廷就要求各地将上缴的粮饷运到淮安储备起来,然后分批输往北京——你看,淮安为什么要求提高漕运比例,答案的主要部分就在这里。
宣德五年至成化七年实施“兑运法”,此时朝廷好像意识到了百姓长途输运的负担过大,于是推行由军队直接运送漕粮,但是需要百姓自行承担损耗,结果从实际上来说也并没有减轻负担。
成化七年开始直至现在朝廷都施行“改兑法”。此法来自于成化七年漕运总督滕昭的提议,即免除农民的运粮,由军队直接到各县运输,但需要征收额外费。
怎么说呢,这个办法的立意或许是好的,但和古今中外无数法案一样,歪嘴和尚总能把经念得没人可以听懂,完全偏离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