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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史密斯的记忆,是系统一股脑灌输给华十二的,现在还没有消化,他提着大提琴一边朝楼里跑去,一边搜索着脑海里有关这次暗杀的记忆。
被杀的那个人叫史特罗,是纽约黑帮匕首会的老大,为人凶残暴虐,走私贩d,操控纽约三条街的地下赌博和皮肉生意,几乎无恶不作。
约翰·史密斯从杀手经纪人那里以五万美刀的代价,接下了杀他的任务。
“妈惹法克!”
华十二入乡随俗,接受完这段记忆就是一句标准的英文国骂。
也不怪华十二生气,在他想来,约翰·史密斯这货脑袋抽了还是没见过钱,看看对方身边那么多保镖就知道杀对方的代价有多大。
而约翰·史密斯这货,竟然五万美刀就去杀一个纽约黑帮老大,电影里这种生意不应该最少几十上百万美金起步么!
顾不得抱怨,华十二开始在记忆里搜索有关史密斯给这次暗杀预留的撤退路线。
这是一座五十层高的大楼,他要乘坐大楼三部电梯中,最右边被他提前动过手脚,没有监控的3号电梯。
然后下降到二十层,在走廊尽头的杂物间里有速降的绳索,可以下让他速降到十五层。
还有最后五层的时候直接松手,身体会自由落体在下面一辆装满海绵的垃圾箱里,等出来之后跑到隔壁没有监控的公共停车场,那里有一辆偷来的皮卡汽车。
这就是约翰·史密斯,给自己设计的整个撤退路线。
为什么不乘坐电梯直接下到底,那是因为二十层以下是写字楼和商场,里面遍布摄像头,而只有二十层走廊里的监控被史密斯提前做了手脚,所以是唯一稳妥的逃离通道。
华十二差点又忍不住开骂,自己刚穿越进来,这又速降又跳楼的,你怎么不直接设计一个从五十层直接跳下来的路线呢,啊,啪,特么直接逃地狱去了谁都追不上那特么多好。
心里诅咒着约翰·史密斯这货,活该被老婆追杀,脚下却是不敢怠慢,冲进了楼梯间,找到了那挂着‘维修期间禁止使用’牌子的3号电梯。
为了方便逃生,史密斯先生在之前已经在每一层第三部电梯前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