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镜头,来为导演争取曝光度和炒作导演的剧本。在欧洲那些地方,这样尺度的镜头可能还不算什么,但是在好莱坞,这样的尺度可以让金贝辛格从此和好莱坞主流制作绝缘。
这个发现,让贝辛格去请教了几位资深的业内人士,都赞同她的新经纪人的想法。这促使了她的改变心意,并且得出结论认为贝辛格不应该出演该片。
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贝辛格在制作即将开始的几周前退出了,那些预售都是看在贝辛格在蝙蝠侠中的表演而付钱的。所以马上要退出投资。
詹妮弗林奇第一部导演作品就要胎死腹中。好在他的父亲大卫林奇帮了忙,邀请了他自己导演和制作的电视剧“双峰”里的雪林芬救场,接手了这部电影。
詹妮弗林奇因为这件事情,最后得到的拍摄预算,和创作自由度也远远不如贝辛格主演时能拿到的。
电影拍出来上映以后,果然恶评如潮。mpaa对他进行了nc-17的评级,在上诉,并且重拍了结尾后,才变更成r级。这充分表明了贝辛格的退出是明智的。因为这部电影,就是借助她的艳星的身份,骗取投资拍的b级剥削片。
它的市场应该是不要上映,直接投放到录像带租赁店,作为一种猎奇电影出售给那些有此爱好的观众。
但是詹妮弗林奇不肯咽下这口气,让她处女作就此失败,林奇导演二代的牛还没吹起来就爆炸了。主线影业的老板克里斯托弗b斯图尔特也损失惨重,不想放过林奇父女,还想让大卫来为女儿还债。
大卫林奇当然不肯,三人最后把矛头对准了金贝辛格。在加州的法院起诉她,因为在开拍前退出,导致电影换角,票房失败,索赔一千万的拍摄成本。
好莱坞就没有这么没品的人,金贝辛格也没有当回事。但是应诉的时候,詹妮弗林奇做了不利于她的证词。林奇还通过父亲的关系,找来了好莱坞几位制片人做证人。
他们的论点就是,好莱坞的合约,都是基于未正式签署的“交易备忘录”的口头协议。艺术家们经常授权他们的代理人代替他们同意演出某部影片,在好莱坞里面这种君子协定也就成立了。
之所以不签订正式的,被业内称为“长格式协议”——一种正规的书面合同。长格式协议通常由律师谈判,并包含许多标准条款。
林奇和主线影业的辩护,就是说尽管票房和贝辛格,都没有签订长格式,但是他们的口头协议同样具有约束力。
因为贝辛格有很多条款还在和制片方的谈判之中,有许多附属或附加条款可能随后被商定并纳入书面合同中。但是欧洲的预售融资,需要的只是一个交易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