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长官!谢谢你的鼓励!”
罗森以为这样就可以打发走杜永孝,正准备下逐客令。
杜永孝却顺势掏出那份联名上书,呈递上去道:“长官,我知道你一直都很支持我,这边还有一桩小事可能需要你帮忙!”
“哦,什么事情?”罗森故作大方,接到手中。
“是关于废除大清律令的!”
“噗!”罗森差点把含在嘴里咖啡喷出。
香港自从被英国佬侵占统治以后,就一直施行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香港人习惯的“大清律令”,主要解决华人之间问题;另外就是《大英帝国法规》,主要解决英国人自己问题。
《大清律例》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经乾隆皇帝重修,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英属时代的香港,主要适用的是英国法律。但因为地域不同,发生在香港的部分案例,没有英国的法律可依,于是《大清律例》继续成为香港判决此类案件的参照依据。
大清律令对于英国人来说,也是卡在喉咙里的一根刺,但这根刺却又是定海神针,保护了香港上百年安宁。
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还有五十年代,都有立法局议员提出废除诸多老旧的大清律令,统一按照英国法律程序来走,这样就可以更加正规地把香港领往英国这种文明,民主,自由世界。
可是1925年7月,第一次提出废除大清律令,引发九龙渔民暴动,因为按照大清律令九龙地区渔民对于九龙海域拥有捕捞权,其它区域民众不可以参与。
到了1939年3月,第二次提出废除大清律令,这次是新界民众暴动,因为新界这片地区属于原住民,按照大清律令他们拥有“丁权”,只要有人家生了男孩子,男孩子就可以拥有一块土地。
等到1955年9月,第三次提出废除大清律令,这次游行示威的是全体香港民众,因为这次港英政府不承认私塾学历,有钱人家聘请教师教孩子算是白教!
可以说这三次暴动还有游行示威,搞得整个港英政府焦头烂额,最后花费很大人力物力才把这些事情压下。
至于那些原本想要出风头提出废除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