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的潜修苦练练就出了“李三脚”“寸拳”和“勾漏手”。李小龙为了宣扬中华武术,在大学2年级期间,租了校园的一个停车场角落,作为武馆,挂起了“振藩国术馆”的牌子。他边教边练,刻苦磨炼,技术大有长进,尤以腿功造诣更为精深。在振藩国术馆里,他认识了来学武术的医学院女学生琳达,也就是他现在的妻子。
1966年,李小龙为了振兴中国传统功夫,打算拍摄电影,于是开始进军好莱坞,拍摄大制作《青蜂侠》。
而这部戏也成了他最著名的一部戏,后来在好莱坞参拍的电影没有一个角色超越这部戏。
原因很简单,不是他不够优秀,而是因为他太优秀,就算是配角也抢走主角风头。
这对于白人掌控的好莱坞来讲,可不是好现象。
于是在接下来的时候,李小龙一直找不到好角色,好莱坞给他的角色都是一些不重要的边角废料,让他根本没有发挥空间。
无奈之余,李小龙准备借助返港省亲机会,带着老婆孩子回到香港,准备在香港找机会,一展抱负。
首先他瞄准的就是香港电影巨头邵氏。
邵氏这些年发展速度极快,李小龙在好莱坞也有所耳闻,所以回来后第一时间就是联系邵氏大佬邵毅夫,想要商谈与其合作细节。
在这里,李小龙完全把自己当成了合伙人,而不是一名靠着“卖身契”拍戏养家的大明星。
在李小龙看来,他来自好莱坞,拥有丰富的拍戏经验,可以在拍戏之余帮助邵氏打入好莱坞市场,这样双方可以共赢。
所以在与邵大亨商谈当中,李小龙提出了很多在邵大亨看看无比自大和刻苛的内容。
比如李小龙要求全程掌控拍摄进程,一人充当主角和导演,甚至是监制和制片。
如果不花钱的话,邵大亨当然愿意免费使用这么一个劳力,顺便把好莱坞那边的东西学习过来。
可惜,李小龙来自美国,拥有美国人的一个特点,那就是做任何事情都是有报酬的,比如帮人修剪草坪,甚至帮人遛狗,这些都要收费。所以他本人充当导演,监制和制片,统统都要收费。
如果这些收费低一些也好,生性孤寒吝啬的邵大亨也能接受。
可李小龙开出的条件却等同于好莱坞那边,一切用美金计算,如此下来,他一个人的薪水要比香港这边同种类高出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