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功过相抵的问题,而是究竟算不算犯错误的问题。从客观来说,他确实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这件事情上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也知道这样是违规的。但这一切都是出于公心,措施也很精准,成绩也很显着,总的来说,决策上没有明显失误。根据zsj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两条中,林方政在这个事情中,并非出于谋取私利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推动发展因为年轻,缺乏工作经验,在先行先试中出现了偏差,最大的偏差就是没有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你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邹书记点了点头,他现在算是听明白了,李干忠的倾向性是保林方政,这与他的想法不谋而合。
“我也是这个意思,不管怎么说,他的本意不是违规,违规也不是目的,而是经验不足、阅历较浅所采取的手段,并且这个手段也没有带来什么很大的损失。用的呢,也是县委同意拨付的3000万专项资金池。当时在拨付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了可以用于日常运转、招商引资、干部激励等方面。”
邹书记其实这里还是打了个擦边球,干部激励和干部奖励,一字之差,可是有着天壤之别的。现在领导的讲话、报告和官方口径里,都是说“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政策”,没有说“完善干部奖励政策”的。
为什么呢,究其原因还是“奖励”这个词容易被盯上,惹来不必要麻烦。有人就会说了,这激励不就是奖励吗?不拿钱去奖,算什么激励。
大部分时候是的,可有些时候不能等同。“激励”在我们现在风气下,向来是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精神鼓励有什么表彰、通报、宣传啊等等,物质鼓励也不单单是发钱,还有提拔晋升、开展活动、精美小礼品等等。再不济就发一张提货卡……都比发钱要安全。
所以在这里,“激励”被邹书记扩张解释成包含“发放奖金的可能性”,这就找到了一定的依据,为林方政免责增强了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