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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无利不早起

央财政,对于租庸调制度逐渐转向崩溃的垂死挣扎罢了。

    毕竟,到开元末天宝初的时候,随便拉一个在长安城内户部当官的官员询问一下,都可以得出租庸调制度已经人憎狗嫌的结论。

    只是这种祖宗之法不好改,基哥也没有心力去折腾了。除非来一次全国范围的动荡,让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们“天然”失去土地,为改革提供绝佳的客观条件,否则就只能小修小补。

    现在改租庸调,小改会出大乱,大改可能亡国!

    真要头铁去触碰那些世家豪强的利益,大唐就会顷刻间出现安史之乱十倍烈度以上的动乱,顷刻间便会出现堪比前苏联刚刚解体后,陷入休克疗法那种程度的速死!

    所以李林甫在基哥并未完全理解内情的情况下(基哥不管细节执行),颁布了一个“小小的”土改方案,也就是方重勇口中的“三司税法”。

    按照以前的税法,租庸调里面的租和调,农户必须按固定数量缴纳粮食和布匹,也就是所谓的“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具体的就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庸就是徭役,早就没按原规定执行了。

    而改“三司税制”后,现在朝廷不按固定数目收“租庸调”了,而是按比例和等级收!某人家中田里产出多,那就多交;产出少,那就少交!

    这样可以在理论上减轻普通百姓身上的税负,缓和社会矛盾。

    比如说某一户家里产出了多少粮食,那么三司使麾下的官员,就会来这一家里面去定他家产出物的“等级”。按照官府所规定的等级制度,按事先定好的比例,收取田里的产出。

    同时亦是按比例收取所编织的布匹。不再按固定数量收税了,也不再单单收谷物了。

    也就是说,哪怕是同一个地方甚至同一个村子。只要土地里产出农作物的种类和品质不同,家里编织的布匹品质和材质不同,那么官府收的租调比例,也有可能完全不一样。

    对于选择不同农作物耕种的家庭来说,经济压力也可能完全不一样。

    至于品质等级如何定,不同种类农作物(包含水果)的税收怎么定,中枢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按各地的民情来。

    或者说中枢给了标准也是白给,其中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实在太多了!

    这种收税方法,别说是在唐代了,哪怕到了方重勇前世那个时代,也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不出乱子是不可能的!

    李林甫的本意是好的,他想通过将固定数额变成固定比例,再把农副产品也加入税收的行列,从而调整民间不同阶层的赋税压力。

    但他没想过唐代这种吏治水平,要实行如此繁杂的税法,到底现不现实。

    方重勇可是对基层政务非常熟悉的官员,对于李林甫搞出来的这个“三司税法”,到底有没有减轻农民负担,他心里可是清楚得很。

    朝廷确实是税收更多了,但穷人也过得更苦了!越是有操作空间的政策,那些在地方上有权有势的大户们就越方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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