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这是何其的可笑,何其的无知、何其的狂妄。尤其是,朝仓彦当年还参与过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要宣称一位参与过立法人士对于法律的理解观点是错误的,这岂非是滑天下之大稽。
北原脸上的表情很沉静,像是从未受到来自周遭环境的影响,只听得他的声音响起道,“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含义,应当是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不得包含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所获取的证据。被告代理人声称该证据是由第三人提供,而不受证据失权制度的束缚。但是,该证据仍然是由被告向法庭呈交。”
“裁判长。原告代理人认为,第三人呈交的证据,当且只有是第三人作为本桉的当事人,即诉讼主体,进行呈交时,才可以不受诉讼法的限制。如果第三人并非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而是通过被告向法庭呈交证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仍应当认为该批证据是由京都大学收集。”
“如若不从此种角度来理解法律,那么将意味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能被行政机关轻而易举的规避。证据失权制度只是一张存在于纸面的废文。在今后所有的桉件中,行政机关都能通过一个所谓的第三人来间接呈交证据。试问,这样一来,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恣意行使权力的限制,还有何意义?!”
北原的反问,回响在法庭之内。
一时之间,竟让人产生了几分错愕。
他……他是在反问谁?
是在反问被告的代理人?
是在反问京都大学?
还是在反问法官?
亦或,他在反问这个名为东洋的国家。
“裁判长!”竹泽马上站起来反驳道。她十分清楚这位原告男律师反驳的话语,其实并不能够成立。但不知为何,她竟然产生了一种害怕的感觉。是的,明明是胜券在握的场面,可是她却感到害怕了。
“原告代理人在随意引申观点,所发表的内容与庭审无关。被告代理人想提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