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不得不做丫环了,就是没这桩事,家里姑娘做了府里老爷的姬妾,家里人继续在府里做下人,也不是什么丢脸的事,事实上,京城很多人家都有这样的情况,好比《红楼梦》里赵姨娘的娘家人,就照样在贾府做下人,也没见她觉得难堪的。
主要是因为,古代平民生存艰难,依附高门大户往往能过的更好。
当下安太妃便吩咐人写卖身契,让永和县主的表姐按手印和画押。
永和县主的表姐自然是不愿意做的,但就是永和县主,也求她赶紧把这事办了,生怕宫里派人来调查。
周围都是安王府的人,永和县主的表姐根本不敢反抗,只得不情不愿地将卖身契签了。
她以为这个卖身契是一时的,是为了糊弄宫里,所以就签了,想着自己跟永和县主是表姐妹,等这事结束,将这个卖身契取消就行了,也不困难。
当下安太妃连夜将永和县主冒充的那个丫环,送到了庄子上,还改了名字,又将永和县主的表姐,打扮成了丫环的样子,让永和县主跟自己院里的人交代好,说这就是xxx(那个丫环的名字),反正卖身契上是那样写的,不能说别人叫了那个名字,永和县主的表姐就不能叫那个名字了。
虽然这个事做的,漏洞百出,但安王府只要咬死了,永和县主的表姐,现在就是永和县主的丫环,刚当的,名字刚取的,宫里也不能说她就不是永和县主的丫环,就不叫那个名字了,反正按规则来说,是没毛病的。
做这些事时,安王妃和安王两人均在现场——安太妃倒是让他们去做别的事,但他们坚持呆在这儿,就是想看看安太妃做的事可行,要是不行,他们得另想办法,看看怎么能将这事糊弄过去。
然后看安太妃这样操作后,觉得这方法不错,虽然漏洞百出,但只要咬定了表姐就是永和县主的丫环,就叫那个名字,倒也不能说他们是欺君之罪,毕竟谁规定永和县主的表姐就不能做她下人了,谁规定才招的人就不能带进宫了,谁规定她就不能叫那个名字了,安王府只要咬死了这一点,同时,汪贵妃没出太大的事,应该问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