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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

违反者一直坚持要违反规则,那么刑罚就会持续下去。

    第二种是监禁之刑,《法典》会在违反者周围制造几面看不见的墙壁,将目标幽闭在这片“牢房”里。这些“看不见”的墙壁只会对触犯规定的人起效,对其他人和物品不会产生影响,持续时间大概是一个小时。

    第三种是流放之刑,或者说驱逐,《法典》会将领域内违反规则的人传送到一片“什么都没有”的黑暗空间里一段时间,然后重新将目标送到领域边缘外侧的随机位置。触犯了“流放之刑”的人在一天内无法再回到领域内,一旦强行进入就会被以相同的方式抛出去。

    而第四种,便是死刑——无需多做解释,顾名思义,一旦违反规则,便直接处死。这应该算是几种刑罚,仅有能对违反规则的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刑罚。

    艾登思考了一会儿,试着在一片空白的书页上写下:“禁止自杀,违者处以死刑。”

    这个规则虽然显得有点可笑,但逻辑上是可行的。如果有人在监狱里开始动手自杀,并且有能力完成自杀的话,《法典》的规则就会生效。自杀的人还是会死,但死因应该会由自杀变为被《法典》处死。

    但规则写完,字迹很快就会变得和被废除的时候一样,被书页吞噬得无影无踪。

    而后,在原本写下规则的位置上会浮现出一行工整得仿佛印刷体般的字:“权限不足”。

    “这法宝还真的会认人的啊。”艾登在心里感慨。

    很显然,《无字法典》并不承认他具备使用死刑的权限。

    梅丽菲利亚曾经提到过,唯一权柄虽然只是物品,但拥有和相应的支配者融合的意识。它会呼唤有成为支配者资格的“圣徒”。想来持有者距离对应的权柄越近,唯一权柄会对他开放的权限也越多。

    想来如果是“秩序”权柄的圣徒,应该是有权限动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试着重新写下一条新的规则:“禁止违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样地,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进去,重新浮现出了“权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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