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常绿县车水马龙,老唐就这么随意地走在街头,左看看右看看,活脱脱一个街溜子。
正如贾科长想的那样,他这边已经做好了去检察院申诉以及提起刑事自诉的准备了。
如果是换做京州,那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虽然不会是单位犯罪,但最起码肯定会针对那个村主任来立案。
但这里是常绿县。
林城市是汉东最落后的一个市,常绿县则是林城最落后的一個县。
倒不是说穷地方的法制建设就一定差,只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制建设确实和本地的经济水平有着一定的联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嘛。
所以他肯定要做好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准备。
至于说检察院申诉,提起刑事自诉这些事,常绿县这边也有很大的可能是不给立案的。
那就好了,一级一级上就行,他是准备好将案子打到最高法的!
这一世还没去过最高法呢,总得去一趟,不然总感觉心里不舒服。
其实在外人眼里他老唐很刚,但这方面他也算是欺软怕硬了,毕竟真的说起来,村委会的违法强拆算单位犯罪,那么某些部门的违法强拆算不算单位犯罪呢?
这个话题是不是很有意思,为什么从民法典,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等各种法律法规都说了,先补偿后拆迁。
其实说白了就是从人家手里把房子买下来……土地不用买,土地就不是你的。
结果你现在直接先给人拆了然后再说赔钱了事……
事实上不管前世还是今生,法学界都呼吁过很多次,违法强拆,而且是那种实质性违法的强拆,得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也有过一些文章,只不过这个问题显而易见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所以现在,村委会自然是那个软柿子了,遇到了肯定要好好的捏两把。
老唐在这边很潇洒,而在林城,丁得水有点上火。
他在那个律师朋友之后,又找其他人询问,终于确定了一件事,那就是之前对方赔的钱,现在必须得给人退回去!
坐在酒店床上,丁得水正在打电话。
“老三,那我也没办法,法院就这么判的,那你让我咋办,咱们在林城法院也没什么关系啊。”
电话另一边,二头村内,村委会的委员之一,丁得水的弟弟丁得土瞪着眼睛道:“哥,那咱们就乖乖把钱给他?”
酒店内的丁得水闻言犹豫了半天才道:“反正先别给,要是真的有什么,就说那些赔的钱当时住院都花完了。”
丁得土道:“没问题,哥你啥时候回来?”
“我这也就一两天吧,还有点事……”
挂了电话,丁得水准备出去放松一下,来林城一趟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