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男人起诉要和老婆离婚,理由是老婆出轨了。
那现在是立案登记制,有原告有被告,有证据有理由,抛开调解什么的不谈,法院按照规定应当立案没错吧。
但是呢,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诶这男人他老婆正怀孕着呢,那就不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这个期限有很多的规定。
比如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起诉讼。
好了,那这个时候如果还在调解中,那会直接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已经立案了,那就是驳回起诉。
这是纯粹程序上的问题,人家基本上不会看你男的说什么我踏马一个土木男在工地干了一年,结果回来她怀孕了之类的理由。
当然,我们的法律一般也有例外规定,比如这个时候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除外……那就各显神通了,反正法院做什么决定都有依据在。
驳回诉讼请求呢,就是说经过审判之后发现你这诉求不应该受到保护,举例就是,诶你说老婆出轨起诉离婚,结果审理后发现,诶你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人家出轨。
诶你中途回来过那么几次,而且你又没有孕期的亲子鉴定报告,那好了,这个时候就叫驳回诉讼请求。
言归正传,老唐并不怎么在意,反正已经做好去最高法遛弯的准备,驳回了那就接着诉就行。
而在另一边的常绿县法院,院领导这会儿正在忙着手头的活儿。
这个案子可是让院里头疼了好几天,而之所以立案也很简单,外面那是唐方镜,而且他的材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尤其是证据,那是极其充分,没有任何理由不给立案。
要是真的不给立,那到时候对方网上发个视频,吃亏的还是自己。
既然符合那就立,省的到时候对方又去市里,这种也是算在考核里的。
至于说立案之后,那就可以和中院请示了……正常来说除非是特别重大案件,社会舆论关注度特别高的案件,一般都不需要请示。
但是这次,还是稳妥起见比较好。
中院说这个案子应该按照单位犯罪来办,那就是单位犯罪,而中院如果说这不是单位犯罪……那就驳回诉讼请求,理由就是村委会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没毛病。
至于说刑法还规定了可以追究个人的责任,那就是另外一个案子了,如果你有证据,你可以另案起诉。
至于说你没证据……那就不关我们的事了,法院可没责任帮你收集证据。
怎么算都没毛病,所以直接立案。
至于说人抓不抓,同样得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