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虽然体型…不,体型差也比较接近。
不开玩笑,重头戏来了。
论刘备的老婆和小老婆…有点儿庸俗对吧?
好吧,咱们换个高大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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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妃卑贱、湮灭无闻”的刘备婚姻。
是不是一下子拔高许多?
咱们言归正传。
刘备妻妾的相关记载极端简略。
《蜀书后妃传》的篇幅,在三国诸后妃传中是最少的,远低于《魏书》与《吴书》,甚至连相关引注也是最少的。
不要提季汉无史官,前文已经言明,那是为一把火烧了季汉史料的司马老贼遮羞之言。
先主大耳朵的两任皇后与后主的两任皇后,加上“先主二王传”与“后主太子传”,四个皇后加上三个王子再加上陈寿的赞语,合计篇幅仅1400字,简略到令人心痛。
而《魏书后妃传》4100字,《吴书妃嫔传》也有2800字。
如此怪异的记述篇幅,实际是“事无可采”,故隐而不表。
刘备的婚姻,兼备了曹氏的“立贱”与孙氏的“错乱”,在服膺儒教、精通典籍的士人…咳咳,实则正是陈寿先生本人…看来,是需要避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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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孙氏是孙权妹、孙坚女,其与刘备的婚姻,是典型的“辈分错乱”。即陈寿所谓“闺门无序”。
(孙权)嫡庶不分,闺庭错乱,遗笑古今,殃流后嗣。--《吴书五妃嫔传》
且富春孙氏孤微发迹(孙坚是瓜农,种的当然不是西瓜,而且孙坚曾为盗),门第亦不足论。孙夫人失去记载,除了“大归”(离异)之外,可能也出此原因。
最后,正妻来了,吴懿妹子吴皇后。
吴氏是刘璋兄嫂,刘瑁孀妻。因此,使刘备有“收继婚”的嫌疑。等同于“兄亡、弟纳其嫂”,与儒家教义严重相悖。最终竟是在法正的建议下才成行。
群下劝先主聘后,先主疑与(刘)瑁同族。法正进曰:“论其亲疏,何与晋文之於子圉乎?”--《蜀书四穆皇后传》
注:晋文公纳其侄媳妇为妻,遭人耻笑。
法正是个不拘礼法、放达著称的奸雄,其“眩惑之术”被后世史家讥骂不绝,称其“专务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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