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实际上是指在本地没有根基的外来者,因此“客”往往不得不依附于地方强宗,以求托庇。
客的具体属性,与其前缀有关。
“宾客”泛指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的隶属群体。
“上客”通常拥有一定的资望地位,是地方豪族的礼宾。
“谈客”利用口舌才华,充当军阀之间的游说者。
“奴客”则更加宽泛,随着任务的变化,而被冠以“部曲”、“田客”、“复客”乃至“盗贼”等名称,有时甚至会被直接简称为“奴”。
所谓“奴客”,顾名思义,即“具备了奴隶色彩的宾客”。
他们不具备人身自由,属于主子的私产,在某种程度上与牲口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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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汉时代,由于奴客自身的“财产属性”,因此往往需要被长期豢养,不得随意抛弃。
然而实际执行时,又是另一幅面貌。
比如豪族大姓往往利用“朝廷下令释放奴婢”的机会,将年轻力壮的奴客留下,将年迈无用的奴客轰走,美其名曰“还你自由”,实际是令其自生自灭。
这与现代资本家裁员,却谎称“为社会输送人才”有异曲同工之妙。
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汉书哀帝纪》
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宜免为庶人。--《汉书贡禹传》
“奴客”的称谓,见于史册较早,至少在西汉中期便已出现。
关于“客”的卑微化,唐长孺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一文中有过详述。
实际“客”的卑贱化,核心原因在于生活上依附于豪强,缺乏个人选择的自由。
在地主豪族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大部分缺乏受教育机会的底层群众,因为生存艰难,被迫沦为权势者的奴客。
在马太效应(也叫二八法则)的作用下,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最终大量的失地农民与破产手工业者,便顺理成章地沦为富室强宗的附庸。
同时,彼时的“丁税”制度,也为奴客的诞生提供了肥沃土壤。
丁税即人头税,即无论个人财富多寡,都必须按人头缴纳赋税。
在丁税之外,百姓还要承担沉重的徭役,而富户不仅有着多样的避役手段,甚至可以通过个人权势,庇荫田庄内的奴客,使之不服徭役。
比如《魏书司马芝传》记载,司马芝出任菅县县长时,辖区内的豪族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多年来从未接受官府的征役。
司马芝想征调刘节手下的宾客服役,也遭到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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