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虽然无法假设,但魏文帝时期,还真发生过一件“当众驳皇帝面子”的事儿。
收三官以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
鲍信之子鲍勋之事。
魏文帝与御史中丞【鲍勋】素来不睦。
注意:御史中丞,即最高检副院长。
鲍勋做太子中庶子时,就与曹丕有牴牾;
其人外放为魏郡西部都尉时,又多次向魏武打曹丕的小报告,还得罪了太子的爱妾郭夫人(后来的文德皇后郭女王)。
太子郭夫人弟为曲周县吏,断盗官布,法应弃市。太祖时在谯,太子留邺,数手书为之请罪。勋不敢擅纵,具列上。--《魏书十二》
曹丕切齿痛恨,欲找借口诛杀鲍勋。
黄初七年(226),曹丕病重。
临死前其人下诏杀鲍勋,理由是:“鲍勋藐视朝廷”。
鲍勋是怎么藐视朝廷的呢?
陈留太守【孙邕】探望鲍勋,因营垒未成,于是没走大路、而改走小路。
按理郡守改道,应向朝廷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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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鲍勋与孙邕交好,便替孙邕掩饰,隐瞒未报。
就这么点儿鸡毛蒜皮的事儿。
曹丕表示:
“鲍勋藐视朝廷,廷尉(最高法院)议议吧,看看该怎么判。”
皇上的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还有啥可议的呢?
得嘞,咱往重了判就对了。
可是,鲍勋除了御史中丞的官位,还有个身份,就是“烈士子弟”。
鲍勋父鲍信,是昔日兖州的济北国相,还是迎接曹操入主兖州、战死沙场的佐命元勋。
烈士子弟,不可不顾及身份影响。
廷尉高柔(袁绍外甥高干的从弟),一审判决:鲍勋有期徒刑五年。
文帝一听就火儿了。
让文帝更恼火的还在后头。
廷尉(最高法院院长)有三个副官,即廷尉监、廷尉正、廷尉平。
此一般称为“三官”。
三官对廷尉高柔的判决,很不以为然。
三官表示:一审量刑有期徒刑五年太重,罚鲍勋两斤金子就得了。
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駮:“依律罚金二斤。”--《魏书十二》
孝子丕闻讯,暴跳如雷。
朕让你们“议议”,就是跟你们“客气客气”。
你们倒好、蹬鼻子上脸,还真敢跟朕“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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