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柔之言,便是典型的“2重君主观”。
正是这个类似于中世纪欧洲、有些畸形的价值观,撑起了汉末3国近百年乱世。
所谓“2重君主观”,简单来讲,就是效忠直属上司在前,效忠朝廷在后。
最为关键的是,当2重君主观与察举制结合起来,那才是真要命!
这也是东汉灭亡的1部分原因,更是魏晋嬗代的重要原因之1。
两汉时期,先秦封建制度遗留尚存,典型例证即地方上“郡国并行”。
即藩王国、侯国与郡县同时存在,且行政级别相同(郡等于王国,县等于侯国)。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国相(职能同于郡守)、侯国相虽然是中央所任免,却在名义上从属于国王、县侯。
名义隶属关系1目了然。
郡守的情况亦相似。
注意:东汉,尤其是汉末,郡守普遍被称作“郡朝”或“本朝”。
其所举的郡吏,与举主(即郡守)存在明确的人身依附关系。
因此郡吏也被称作“朝吏”。
这也是卫广来先生所说“郡国本位化”的1种具象表现。
宠劳之曰:“父老何自苦?”对曰:“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指太守)。”
摘自《后汉书之刘宠传》
郡中震惧(州)牧问朝吏(即郡吏)曰:“西蜀倾覆,边境见侵,何以御之?”
摘自《吴书之钟离牧传》
在科举制出现以前,举主与受举人的关系,比后世的“师徒关系”羁绊要强固得多。
甚至于,其中不乏为举主赴死者(比如臧洪、田畴)。
更重要的是,“3互法”的存在,使得任官需要避籍,但作州郡吏则不需要,即所谓“官避吏不避”。
因此,这也往往会形成“外地人做长官,本地人做幕僚”的现象,且幕僚与长官,在“隶属关系”之外,又存在“举荐与受举”的感情羁绊。
最终,这种情况,使郡国乃至于1州,演变成了独立于朝廷的地方势力。
这种特殊环境下的特殊关系,即“察举制”与“2重君主观”结合形成的,1种畸形的价值观。
在这种畸形的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普世价值之后,方才有了汉末与关中朝廷并立的关东袁绍、袁术两大集团。
汉末乱世的形成根源,就在于此。
魏晋嬗代,呵呵,更是根源于此。
司马群贼,尤其是司马懿,历仕曹魏3祖(武、文、明3帝)及3少帝(齐王曹芳、高贵乡侯曹髦、陈留王曹奂)中的齐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