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一切旧有奥兰治家族所遗留下的规矩,虽然把国家改头换面了一番,但是最大的不同仍是人事上的改变。
其目的很明显,意在维护大小布尔乔亚们的自身利益,顾及商业上的利益。不久,这些曾是革命-者的议员们,就在临时议会里开启了联邦(集-权)与邦联(分权)两种体制的政治斗争。
很快的,之前在反抗奥兰治亲王的专-制统治中,表现的众志成城的“爱国者党”阵营,迅速分裂成联邦党(民主派)与邦联派(保守派)两种。
就如改革旧的国家议会般,新的国家议会面临几个势力之间的相互冲突:首先是领导主张民主(统一)的势力,连同以前主张联邦制的势力。然而在这两个势力之间观点还是有纷争的,联邦派的势力占居上风,保守的联邦派势力善于议事规则,双方摩擦所产生的冲突氛围中,民主派主张关注民众以及议会之外的政治走向,
也是在这个时候,巴达维亚临时国家议会效仿当时的法国国民议会,被赋予完整的行政能力,以及立法和组织国家机关的权力,并开始堂而皇之的镇压一切宣扬分裂主义与保王党。
在荷兰政治动荡不安的时候,安德鲁告知法国驻荷大使,及法属巴达维亚军团的总指挥莫罗,在巴黎督政-府下达明确指令前,不得公然干涉这个低地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始终保持中立。
1795年底,当法国督政-府依照《1795年宪法》出炉之后,身为法兰西第一个姊妹共和国的巴达维亚共和国,其国民议会中的宪法委员会,也在1796年2月提交了一个新宪法。
这个低地国家在随后开始的公民投票中,最终以153913赞成对11587反对的结果,使得巴达维亚《1796年宪法》正式生效。
尽管民主派与保守派之间依然存在各种分歧。例如:政教分离原则,以及少数民族的地位等,但最终还是转变成为两院制的国会,也同时实施间接选举,行政体系如同法国督政府有五位执政。该状况下宪法的修正,就如同公元1795年的法国共和国宪法。
1796年6月5日,巴达维亚的督政-府及两级国会产生。
在法国的影响下,曾是安德鲁在阿登军团的下属,35岁的赫尔曼·威廉·丹德尔斯将军(详见147章),以及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