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谢谢雷大人!刚才雷大人提到了受害者已经苏醒之事,如果之后在受害者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交谈证明了肇事者有很大过错,而肇事者也亲口承认有很大过错,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对肇事者定罪?”
“大家好,关于冯记者提到的这个定罪的问题,我要和大家说明一下。可能很多朋友都知道,工捕通过调查、审问后提交到工判用于对犯律案件当事人定罪量刑依据的证据,包含物证、证人证言、受害人嫌疑人陈述、侦查勘验鉴定笔录、视听电子资料等多个方面,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刚才冯记者提到的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是作为案件调查很重要的指引依据及证据,但只是证据的一部分,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不能用于对嫌疑人定罪!”
“雷大人,也就是说,就算受害人、嫌疑人同时陈述了完全相同的事实,也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是这样的!我们知道,人是有思想的,有思想就可能存在疑问,就算受害人、嫌疑人陈述完全一致,也不能排除串供撒谎的可能。所以,在实际的调查取证中,我们更看重的是撒谎可能远远低于人的实物证据。正是因此,如果物证、视听电子资料、侦查勘验鉴定笔录等证据齐全,就算没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工判也能进行定罪量刑。如果只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我们一般做无罪推论。当然,这起车祸,经过我们工捕的现场勘查,肇事车辆超速是确定的,肯定要负责任。我们现在查证的方向,根据肇事者的陈述,是要确定受害人是否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这对肇事者的定罪非常重要,简单来说,就是是否入刑的区别,事关重大,所以更要慎重!”
……
“封大人、雷大人,今天非常谢谢你们来到现场对那起车祸进行释疑,不仅让我们看到了魏郡对待事件调查的态度,也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现场直播即将结束,不知道二位大人还有什么补充或者想告诉我们广大观众朋友们的吗?”
“好的,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