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方,也就是大陆的中影公司,拿17%,院线则拿48%。
我希望诸位也能够采用这种票房分成的模式,这对你们而言是有好处的。因为一锤子买卖的话,我只管赚我的那份钱,如果我拍了烂片,亏的是你们发行商。等于把风险转嫁给了你们。
而分成模式下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拍了烂片观众不爱看,亏的是我们制片公司,院线则可以减少排片、甚至直接下画来避免损失。”
杨叶虽然这么说,八大公司却有些不以为然,因为杨叶是常胜将军,他还没输过。
但,没有人会常胜不败,白杨影业也不是没有亏本的电影,只不过嬴的次数太多,亏的就被人忽略掉了。
电影行业是一门风险很大的生意,八大公司作为业内人士,自然是非常清楚的。
最终,八大公司同意了杨叶的方案。他们在联合引进白杨影业的电影的时候,按照制片方,发行方,院线35:17:48的比例来分账。
杨记拿走35,各家院线拿属于自己的48。
另外的17也不是给八大片商,而是给发行公司。
合同规定,杨记在台湾上映的,走分成的电影,白杨发行公司必须和八大片商一起参与发行工作。
至于具体怎么分,另有细则规定。
当然,也不是每一部都走分成。
一般只有杨叶、陈龙等人的大片才会用这种模式。
一些小成本的文艺片什么的,就直接走买断了。
商议妥当之后,白杨影业就和八大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上除了规定分成的事项外,还规定了制片公司和发行公司有监票的权力。
如果有电影院在电影上映期间偷票房的话,则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最严重的情况下,会收回拷贝,终止合作。
不过……在数字时代来临之前,偷票房是无法阻止的。
监票制度也只能让他们收敛一点,别太过份。
合同签订之后,白杨影业就把过去三年未在台湾上映的电影一股脑儿扔给八大公司,让他们拿去放映。
这些电影虽然没有在台湾上映过,但是盗版录像带在台湾早就泛滥成灾了。
能卖出多少票房,还真不好说!
不过一些死忠粉应该还是会去支持的。
而且电影院的观影环境要远远好于在家看录像带,应该也能吸引一部分观众。
最后,为表诚意,杨叶决定将他今年暑期档的新片《赌神2》的首映礼放在台北举行。
他还会带少女时代在台北举行一场“赌神演唱会”,为电影做宣传。
一切谈妥之后,八大片商满意而归,杨叶则继续投入到《赌神2》的拍摄之中。
购买埠片的风险很大,抱团取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