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砰!”
歹徒急得大喊,但毛利小五郎并没有停下。
歹徒忍不住对逼进的毛利小五郎开了枪,而死死盯着对方枪口的毛利小五郎顺利躲过了子弹,同时一把抓住歹徒持枪的右手。
毛利小五郎一拉一送之间,让歹徒重心不稳。
同时扭动他那要开枪的右手,把他扭得侧倒在地上。
歹徒一直连连扣动扳机,但毛利小五郎的手指卡在枪上面,成功阻止了手枪运行。
歹徒倒地时也醒悟了,左手上去帮忙。
毛利小五郎牢牢抓着歹徒的右手,用身体挡住歹徒的左手,同时把歹徒的右手转向他身后。
只是手汗打滑,手转时没有抓牢,眼睁睁的看着歹徒把枪丢了,或者说由右手交到左手。
在那边喘气的工藤新一连忙赶上来帮忙,要把枪踢走。
一脚下去,却踢了个空。
不过枪确实没了,是歹徒左手接到枪以后,自个儿甩手把手枪抛了出去。
手枪在空中划了一个弧形,飞跃墙壁,不知道去哪儿了。
工藤新一和毛利小五郎瞠目结舌,这是搞什么?
再看歹徒那轻松的样子,顿时明白了。
抢劫,持枪的抢劫,持枪对人开枪的抢劫,完全是不同的罪行。
而现在歹徒属于抢劫成功,但不完全成功,刑期并不长。
但加上手枪,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还对人开枪了,那更是得加一条抢劫并意图杀人的罪名,刑期会多增加至少五年。
而现在枪不在手上,那就可以狡辩了。
无论毛利怎么指认他也没办法,因为证据最多查到枪上的指纹说他持枪。
再加上地上的弹壳,说他开过枪。
但不能指认歹徒对人开枪,检测弹道和硝烟反应也没用。
因为可以说成,当时毛利小五郎不在那个位置,他身上的硝烟反应是后来沾上去的。
而现在没有别的目击者,毛利小五郎又没有中弹,所以说不清楚。
至于工藤新一这个目击者,他和毛利小五郎是一伙儿的。
更何况,他现在是江户川柯南,年龄太小,证词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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