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巧海军基地库存有一门兰芳制造的160㎜舰用迫击炮,索性将之合理征用了,在改造了炮架以后安装上车,它可以发射重量50.4㎏的杀爆弹。兰芳的军工产能有限,为了给更多商船配备自卫武器,国立东万律兵工厂设计制造了一种特殊的简易火炮用于打击潜艇,本质上是后部装填的重型滑膛迫击炮,初速290m/s,装药量9.2㎏,杀伤面积超过七个标准篮球场。
有趣的是,大明陆海空三军都对它非常感兴趣,陆军觉得它可以用来替代轻装步兵师的榴弹炮,海军觉得它给商船用来威慑驱离美军潜艇很管用,空军觉得它刚好是能通过空降部署的火炮的极限。
除此之外,二式重型自行岸防炮还在车体右前部配备了一个装备25.6㎜航空机炮的子炮塔。子炮塔正面装甲厚度80㎜,侧面与后面厚度均为50㎜,后面呈弧形,是以一整块条形装甲钢板用大型弯板机加工得到。
该车在整备完全的情况下战斗全重126吨,功重比6.7,公路极速20㎞/h,相当笨拙。
军器局派来的评估小组被这所谓的自行岸防炮惊掉了下巴——合着折腾了半年,你们几个在挂羊头卖狗肉是吧?这时候人情世故就派不上用场了,兵部和海军根本不是一个系统的,军器局官吏首先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这件事随后倒也没有闹太大,被骗了几十万的军器局很生气,立刻向军法司提起诉讼,指控曹渊等人欺瞒上级牟利。
然而曹渊一口咬定这就是自行岸防炮,不是什么巨型攻坚战车,而且之前军器局并未多做要求,现在仓促翻脸简直是不可思议。
军法司表示这没法审理,从程序上来看曹渊等人的申报审批步骤都是合法合规的。
吃瘪了的军器局随后撤销了欺瞒上级牟利的诉讼,又改作指控擅自挪用官家财产——也就是那些库存的装甲钢板、舰炮、发动机。
尽管大明海军内部对此哭笑不得,但这几个技术军官终究是自己人,要教训也得海军来教训,所以海军方面也咬定这些闲置库存是恰当的,手续齐全,并非擅自挪用。
随后军器局又改作指控曹渊等人的贿赂行径以及林林总总一些琐事,最终,军法司勉为其难的判了半年徒刑。见状,海军也退了一步,没有力保。
三辆原型车已经大体完工,终究也是55万圆真金白银制造出来的东西,被忽悠了的军器局恼怒归恼怒,没舍得将之直接拆解报废,只是叫停了后续的90辆重型自行岸防炮量产计划。
“隔三差五冒出些稀奇事来,太荒唐了!”
“呃……那夏津伯觉着该如何是好?”
“近两个月运力倒还充裕,给这仨玩意丢去。到此为止,不要再有下文了。”
为进一步加强瓦胡岛防务,大明海军决定对三辆原型车进行简单测试和评估后就直接运过去——海军方面实际上也对这种笨重的超重型坦克缺乏兴趣,做出的若干决定更多是碍于面子。
有人暗地里嘀咕用同等运力运送几百吨炮弹或十几门重炮过去岂不是更有效?
这件事不大不小,跟一些能闹出个鸡飞狗跳的事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