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商业,作为非合伙人的我没有义务去为你们的商业提供便利,这是原则问题。”林义龙说道,“我把这两件事分得很开,不然什么都顾及不到。”
林母在自家儿子这里碰了一鼻子灰,林义龙说得这些原则她何尝不明白,但总有一些能够利用的方便条件总是想要靠他人迁就,有些气愤。这种逻辑也接受起来也并不太困难——林母和林父现在在英国挣钱,在他们看来,自己“打拼”下来的财产肯定还是属于林义龙的,既然是给自家儿子挣钱,林义龙也理应为他们提供方便条件。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汇兑。”林义龙说出了自己的考虑,“很显然,老娘你们只能从国内收软妹币,但如果我们把消费放在英国的话,资金的流动其实是个疑问。如果你们愿意的话,我可以为你们提供这方面的渠道,虽然可以把软妹币带到这里进行离岸交易,但似乎去银行换这些钱也会占用一定的时间,而且如果使用不当,还可能会面临监管。”
这种监管当然是理论上不太可能进行的,林父林母每年的退休金都要占用外汇额度,干上了海淘,就算加上林义龙和他两个弟弟的额度的25万美元也是不够的。这几个合伙人于是打算采用一个比较愚笨的方法由林义龙的两个表弟每次带一些软妹币到英国,一点一点地兑换。一个月几万英镑的流水按理来说并不太可能引发监管介入,可在国外知晓银行运营的林母,还是知道对个人账户公用这个行为是违反规定的。这个词只是林义龙让他过分警觉的母亲转移注意力的手段——没有利益冲突的执业律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谈起法律规范的时候,对不谙详细规定的林母还是有强大的杀伤力的。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渠道,我们可以做一些别的事业。”林母听到林义龙的话之后竟然产生了别的心思,“我有一大堆之前的客户想考虑资金的渠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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