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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了就上当了……
这玩意就是用来固定你“自己不想要”这个证据的,你申请后过段时间会告诉你说没通过,理由是你这边违约了。
那你咋办,起诉吗?证据人家都有,你这就是单方面违约,民法典明确规定,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定金不予退还。
这个时候你没有任何办法,法律专业人员给你弄的坑,你别想爬出来,这个协议一签,老唐来了也必输。
“那王律师,你看能怎么办呢?”吕子岩再次问道。
“我呢给你两个办法,一个是非诉,一个是诉讼,诉讼尽量不做,能用非诉解决就用非诉,打官司总有风险的。”
“核心的思路就是一个,我们的态度一定要积极……”
王登峰的办法也是很多做房屋定金律师的常用手段,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主要是后面那句,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里面就有律师操作的余地了。
如果没逾期,律师们通常会建议以很积极的态度来审阅预售合同,对于里面不公平的条款会要求修改,反正就是态度要做出来,我这房子肯定想买,只是你们的条款不公平。
那开发商肯定不愿意啊,毕竟这都是固定的,你一个当事人算老几,你说改就改啊。
那好了,最后没办法协商一致,这个就叫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然前提是律师给力,毕竟说起来感觉很通畅,但实际上操作起来真的不容易。
反正吕子岩感觉这位王律师真的很厉害,说的头头是道,随即询问道:“那王律师,你看如果请你来帮忙,得多少钱啊?”
王登峰闻言笑了笑道:“我建议你不要找我来做这个案子,我一般只要接案子,起步价都是三万。”
“你这个案子还很复杂,我接的话,没有四万不行的。”
什么?吕子岩一家几口面面相觑,这律师费比他们想象中贵了太多。
王登峰就这么看着,他能给出这样的咨询就不错了。
吕子岩还想说什么,但最终还是没说出来,只是道:“那王律师,这次就谢谢你了,我把咨询费交了。”
一家人都在沉默中,跟着王登峰的助理去财务那里交钱。
终于吕子岩的妻子忍不住道:“现在咱们咋办呢?这律师费都这么贵,要是这二十万要不回来,那咱们怎么买房?”
吕子岩闻言咬着牙道:“不行我就去求唐方镜,虽然大学四年也没说过几句话,但总归是同学……”
他倒也没有什么道德绑架的意思,只是觉得如果唐方镜出马,这个案子肯定能做成……
结果就在此时,身后一个声音响起:“等等,你是唐方镜的大学同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