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再审申请人刘巧巧构成妨害公务罪不当,予以纠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天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判决。”
“再审申请人刘巧巧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随即看向了唐方镜。
结果却发现这位唐律师脸上的表情好像……很不高兴?
不是,你这人什么意思,你申请无罪判决,我们这边都已经给你判了无罪,这可是自己把自己的判决给撤销了啊!
为什么以前会有那种上级法院和本级法院拉扯行为发生,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意味着自己打自己的脸。
要自己承认自己之前的判决不当,予以纠正!
这可是影响很大的事,所以就是要硬挺,不管你上级法院怎么说,反正我就是这么判的,要么你自己去判。
这次他们审委会专门开会研究决定要判无罪,结果,这位唐律师居然还不高兴!
真就没见过这样的人!
不过审判长也不好说什么,只能按照程序将判决书给了老唐。
老唐一脸不愉快地拿过判决书,等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后便告辞离开,那股子“丧丧”的感觉,让公诉人都不爽了。
按道理来说,我们这边才应该不爽好嘛!
刘巧巧的案子当初检察院可是逮捕了的,这改判那同样对检察院影响很大。
于是等老唐离开后公诉人终于忍不住道:“你们说这什么情况,老单,你说这唐方镜到底怎么了,赢了官司还那副表情?”
老单也就是审判长摇摇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我就觉得这种人肯定很难相处。”
大家在随便聊着,案子判完了,又不能代表其他,尤其是这样的案子,那是审委会决定的。
老唐这边自然不高兴,天延市中院居然还是改判无罪了!
难受,真的难受,这个案子可是天时地利都具备了。
结果居然还是改成了无罪,你说这事闹的,什么时候他唐方镜能好好体验一下别的律师做刑案那种“艰难”呢?
做刑案一点都不难啊,你看这高院中院都很配合。
也就老韩不在,否则高低得好好喷几句,刑案不难?你要不要听听你在说什么!
就你那张脸,那满身的伤痕,按规定去会见,就没见哪个看守所敢把你拦着不让会见。
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检察院法院都把律师视为敌人,各种不配合,你这边得求爷爷告奶奶的求着办事。
唉,人比人气死人啊。
不过老韩也不会真的说什么,这都是人家自己拼出来的。
>> --